额尔古纳北部原始林区的砂金产地
清朝时期,东北一直被统治者视为龙兴之地予以封禁。《黑龙江述略》记载额尔古纳河右岸原始林区:“郁积亘古,而未一泄,参珠五金,随地而出。”
1884年,黑龙江将军文绪等《为参疏纵俄人勾结华民过江淘金官员事奏折》中称:“江省东北与俄国仅隔一江,绵亘三千余里,山深箐密,人迹罕到。”而“沿江对岸均有俄屯”。
这种条件下,生活在中国一侧山林游猎民族的一些生活必需品都需要从对岸的俄国人那里获得,中国游猎部落和俄国民间来往十分密切。
当时,在额尔古纳河右岸游猎鄂温克和鄂伦春人,时常在溪底、河边捡到金块,用以从俄屯换取生活必需品,引起了俄人的注意,俄人开始了对额尔古纳河右岸金矿有计划的勘探和盗采。
史书记载,在1860年俄人越过额尔古纳河,在“漠河以东、阿尔罕河、奇乾河等处,纵横两三百里”的地方盗采黄金。还有史料记载“自咸丰末年开始 , 即有小股俄人不断过江偷挖砂金。因北边地域辽阔,俄人‘狡焉思启,防不胜防’”。初始,到额尔古纳河右岸的采金者,主要是民间自发,从业人员少、开采范围小、黄金产量低,而沙皇俄国的介入使黄金盗采活动逐步升级。
随着盗采的发展,额尔古纳河中下游右岸发现丰富金矿的消息不胫而走,在俄国远东地区广泛传播,沿边俄屯凡有资本者无不召集工人过江盗采。俄国商人、退役军官、矿工、哥萨克人,甚至逃犯等,蜂拥而来,在漠河、奇乾河、乌玛河一带伐木造屋,挖土立窑,开采中国金矿,中国流民亦有闻风而至。
俄罗斯盗采黄金的金匪
《早期旅俄华工的职业分布及在远东大开发中的作用》一文,记载: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数百名华工到我国境内额尔古纳河、黑龙江沿岸的采金场中。在这里,俄国工人和华工结成10人~12人的劳动班组,班组每采得1 佐洛特尼克黄金得2卢布25戈比到2卢布50戈比的报酬。夏天,工人们早5点开工,晚上8点收工,中间有2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中午有半个小时用于吃午饭。冬天的工作时间要稍稍短些。由于种族歧视,华工被视为黄种奴隶,常被俄企业主和包工头粗暴对待,遭到俄国工人的殴打。华工不得不干最粗笨的活,甚至在特别危险的环境中作业,而华工工资仅仅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期间,俄人又先后开办了吉拉林金矿、吉林子河金矿、加疙瘩金矿、阿木毗河金矿、洛古河金矿、阿拉同河沿岸金矿等,仅阿拉同河金矿采金者即达800余人。
至1885年,从漠河至吉拉林沿线,共有采金者1.3万余人,其中俄人9 000多人,余为华人和朝、德、法、美等国人,华人多为雇工。因是初采,其金苗之旺、品位之高、产量之大,均属罕见。短短4年,即盗采砂金32万两。以奇乾河金矿为例,最多时每人每日可淘砂金10余两。
由于金矿的开采,额尔古纳河右岸人迹罕至的原始林区相继出现了吉拉林、奇乾、西口子等人口聚居地,甚至兴起了客栈、饭店、商业店铺、妓院等。根据俄国财政部编写的《满洲通志》记载,全盛时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上游右岸盗采黄金者达15 000多人。
沙俄金匪为使盗采活动得到保证,以便更大规模地掠夺,于1884年集会,议决设立“采金事务所”,金匪首领谢列特金任事务所总首领。在总首领之下,分5个区,统属700余个“作业组”,势力范围为额尔古纳河中下游和黑龙江上游右岸,总部设于今漠河老沟。机构设立之后,又制定“法律”,包括各种刑罚、私分配矿坑罪等规定。征收“捐税”,建立150人的“武装”,并建立教堂和其他公共设施。法律、税收、武装、东正教与采金结合起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殖民秩序。在此基础上,1884年12月,谢列特金组建了所谓的“热尔图加共和国”,沙皇俄国对中国黄金盗采达到了巅峰。
仅1882年和1885年,俄人盗采黄金即达32万两,其中强行收走21.9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