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被清王朝视为龙兴之地,经百年封禁,自然资源极为丰富。《黑龙江述略》载:“深山大泽,绵延数千里,其气磅礴,郁积亘古,而未一泄,参珠五金,随地而出。”而恩和哈达地处中国版图极北,大兴安岭北麓的“人迹罕至”之地,恰如盛宝之器而未现于世。
清时,在额尔古纳河右岸我国境内,只有使鹿鄂温克和鄂伦春在山中游猎。
据清《东三省政略》和赵春芳《珠尔干河总卡伦边务报告书》记载,清朝末年,使鹿鄂温克和鄂伦春人生活在额勒河哈达至奇乾一带山林中。“种族散处内兴安岭山中射猎打牲”,“地广山深寻查不易”,在额勒和哈达山中有“百七十户”,分为“根得及力斯克矣沃格特”和“婆罗国恩挪司刻沃洛特”。
赵春芳描述其生活环境:“步步森林,重重峻岭,水塘洼甸,深不见底,怪禽恶兽白昼逼人”。虽然自然环境恶劣,但却是游猎部落的世代家园。
1689年《尼布楚条约》和1858年《瑷珲条约》签订后,沙俄为了加强对所侵占中国土地的控制,推行以军事扩张为目的的“边区俄罗斯化”移民政策,沿界河每数十里设一处居民点。史书描写中俄边境“彼则居民栉比,屯堡相望,我则野甸荒凉,人烟绝迹”。
清中后期,清朝国力式微,沙俄乘虚而入,不断将势力渗透到额尔古纳河右岸。
由于边陲一带与国内不通,山中鄂温克和鄂伦春人不得不更多的依赖于俄人获取各种生活所需。
据《清史稿·地理志》记载,额勒和哈达为“鄂伦春与俄人交易之所”。由于林中百姓在山中游猎,居无定所,因而采取约定交换日期和地点的方法。《东三省政略》记载,一般俄人会在交易之所造“木垛”,“俄历十月二十前后,即华十月初前后,为交易之定期,“倘鄂伦春人不至,则商或在山中守候,或将货物堆存山上”鄂伦春人携皮张来,则“彼此结算”。鄂伦春、鄂温克人在急需要物资之时,也会携皮张至俄屯交换。
久而久之,额尔古纳河右岸的林中百姓,开始穿俄服,学俄语,并受俄人“经理”,每年每人向俄屯缴纳3卢布,用于“生子命名,婚嫁死葬等事皆赴俄屯请命于喇嘛”。此外,每支枪要向俄人缴纳30卢布,每户每年缴纳皮张税约15卢布。山中之鄂温克、鄂伦春人虽为华民,却受制于俄。
而身处生金宝地的鄂温克、鄂伦春人,常在生产生活中获得“随地而出”之金块。老一辈鄂温克猎民经常讲一些在溪边做饭、饮鹿或在谷地取土而发现“狗头金”的故事。其中,一位鄂温克人在山谷打猎取水做饭,竟在溪底捡到一块大如鹅卵的“狗头金”。而这些金块也大都用于与对岸的俄国人换回盐等生活必需品。
由于“金苗”外泄,额尔古纳河右岸金矿被俄人发现。史书记载自咸丰末年,即1861年,“即有小股俄人不断过江偷挖金沙。因北边地域辽阔,俄人‘狡焉思启,防不胜防’”,而沙皇俄国的介入使黄金盗采活动逐步升级。
1882年,俄商谢列特金在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上游右岸黄金采区建立伪“热尔图加共和国”,意图长期霸占我国黄金资源。
额尔古纳河右岸林中百姓
乌玛河旧时采金遗址
西口子旧时采金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