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即清光绪二十六年,沙俄乘“庚子之变”武装入侵额尔古纳河和黑龙江沿岸中国金矿。吉拉林金矿被俄国TCM公司强占;8月19日,奇乾河等金厂先后被俄兵攻毁。
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沙俄驻黑龙江外交官柯洛特科夫公然向黑龙江将军萨保提出勘探和开采黑龙江金矿的要求。在沙俄的威胁下,萨保同意俄人“可在黑龙江境内探采矿苗”。7月23日,黑龙江将军萨保与柯洛特科夫签订了《黑龙江省采勘矿苗草约》,额尔古纳河右岸金矿全部落入俄人之手。
同年9月13日, 黑龙江将军萨保未经朝廷许可,发给俄人5张采苗“执照”,准许俄人在漠河、奇乾河、观音山以外地区,包括额尔古纳河右岸探采为条件,要求俄方速令强采俄人退出漠河、奇乾河、观间山各矿。10月20日萨保方上奏朝廷:柯洛特科夫要以“每出金100两报效我国15两”的条件,由俄人设立的5个金矿公司开采漠河、奇乾河、观音山以外的各处矿产,请求画押、给照。清廷奏准。
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黑龙江将军程德全抓住时机强硬照会俄国领事,要求俄人将各金厂退还中国。《东三省政略》记载,“清光绪三十四年”,即1908年,吉拉林金矿“经署将军程德全将金厂收回,由商承办,嗣因资本告匮遂致废辍”,“奏派吉拉林设治委员兼办金矿,于是改归官办。”同年,奇乾河等金厂也从俄人手中收回。
1911年,辛亥革命暴发。11月,沙俄趁机煽动呼伦贝尔蒙旗独立,并出兵助蒙兵占领吉拉林金矿,使该矿第三次落入俄人之手。当时,珠尔干河总卡官赵春芳偕同额勒和哈达卡官李玉琛严守防地,与蒙兵对抗,使额尔古纳河下游一带卡伦与奇乾河、漠河两金厂得以保全。1912年10月,国民政府黑龙江将军颁布了《黑龙江沿岸矿务督查局试办章程》和《黑龙江勘采金矿暂行章程》法规,促进黄金开采,黄金产量有所增加。
1917年,俄国对中俄两国协商开矿不满,再次出兵强占吉拉林、乌玛河等砂金产地。10月,北京政府外交部致函俄使:“中国政府愿以200万卢布了结,允认照此数目偿还俄商,所有从前俄商在黑龙江等处所得采矿权一律撤销,由中国自行办理”。依此约定,俄人在黑龙江等处所得开采权一律撤销,奇乾河、吉拉林、乌玛河等金矿均由中国自行开办。
1931年“九·一八”事变以后,中国东北沦为日本侵略者的殖民地,日寇垂涎额尔古纳河流域的黄金矿藏。于1932年,日本人夺取了额尔古纳河沿岸金矿开采权,在海拉尔成立“满洲采金会社”。将原奇乾、室韦两县,改为额尔克纳左翼,额尔克纳右翼旗,并成立额尔克纳左、右翼旗采金株式会社,又遍设作业所、出张所、矿冶所、探矿所等机构,控制和垄断了额尔古纳流域的黄金生产。
1932年6月,日本侵略者颁布了《产金收买法》,强令黄金持有者必须把黄金卖给伪满中央银行。1938年以后,额尔古纳河流域的金矿、金厂全部被收归采金会社统一经营,禁止任何私人开办金矿。与此同时,日本侵略者还在金矿区内建立了各种军事、警察、特务组织,强行收缴各金厂原中国护厂人员的武装,以保护其对金矿的开采和经营。还通过日伪“劳工协会”在各地骗招和拐卖中国矿工,对工人残酷压榨,金矿工人在严酷的条件下过着非人的生活。对于日本帝国主义的强盗行径,中国人民不断进行了不屈不挠的反压迫、反掠夺斗争。
1935年春季,乌玛黄金公司矿工因不堪欺凌,30多人自发暴动,在乌龙干、乌玛口子两矿枪杀3名日寇和1名伪军,然后渡江投奔苏联。1939年夏天,奇嫩公路探测组的2名伪军在途中起义杀死带头的2名日本人,解散了探测组。1937年9月,在中共地下党的领导下,西口子金矿发生 “反满抗日”暴动,在八道卡、阿力亚矿活捉8名日本人,处决6人,释放2人。在西口子金矿打死日本人11人,重伤1人,活捉1人;攻破西口子伪警署,处决一名罪大恶极的伪警。事后185人越江投奔苏联。
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由于军事、经济形势所迫,日本侵略者开始在许多地方封沟闭矿,把剩余的矿工强行押走。还贴出布告:有入山者,格杀勿论。额尔古纳河流域的金矿开采处于停滞状态。